

服务领域
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0号)的规定,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。
1) 第Ⅰ类是风险程度低,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,境内生产企业需要在所在地市药监局进行备案,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委托境内代理人在NMPA进行备案;
2) 第Ⅱ类是具有中度风险,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,境内生产企业需要在所在地省(直辖市)药监局进行注册,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委托境内代理人在NMPA进行注册;
3) 第Ⅲ类是具有较高风险,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,无论境内、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需要在NMPA进行注册。
注册后,企业获得产品注册证,产品注册证有5年有效期。
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,分为一类、二类、三类:
1) 一类是风险程度低,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
2) 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,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
3) 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,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
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。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。
主要法规
1) 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0号)2017年5月4日发布
2) 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)2014年07月30日 发布
3) 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)2014年07月30日 发布
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:
1)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
2) 产品技术要求
3) 产品检验报告
4) 临床评价资料
5) 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
6) 与产品研制、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
7) 证明产品安全、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